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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場上 回教的問題及如何傳講福音 黃遠志執事

2012-01-29 11:00

1. 忽略或漠視散佈在舊約聖經中幾百個關於救世主的預言。
2. 忽略或漠視耶穌應驗所有關於救世主的預言、能施行創造天地的主才能行的神蹟
、活出完美的人性 (言教身教),並宣稱自己就是神;基督徒可奉主的名趕鬼和行神蹟;新約(如馬太福音、啟示錄等)預言的應驗 -- 在在都証明耶穌就是真神。
3. 從人類歷史,我們認識到世上沒有義人,自始祖亞當和夏娃開始
「…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三 23 )「我也知道在我裏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」(羅7:18)
為了拯救人類,神在地上特別揀選了猶太人作為其子民,向其他民族顯明,耶和華才是全地的主,只要猶太人責任遵行祂的命,神會祝福他們,成為大國,滿有恩典和豐盛。可惜,即使是神揀選的選民,有神頒下的誡命和典章,有神接納的贖罪祭,有神所差派的先知的教導勸勉和督責,有神刑杖的責罰,猶太人仍然犯罪、離棄神,甚至殺先知和神的兒子 (救世主)。因此神另立新約,以神子的死代替人類接受刑罰,以救贖人類脫離罪惡和死亡。
若然回教徒不接受基督的代贖和因信稱義的救恩,妄圖依靠遵守律法、履行各項宗教責任和行善去贖罪和討神的喜悅,結果註定是失敗的。人類的歷史 (特別是猶太人的歷史) 証明人無能力持久地遵守誡命作完全人;知識、戒律、獎懲、修行、善舉…無助人類成聖、突破罪性和死亡。因此,回教徒 (除在聖戰中犧牲的) 不能確知自己能否將功補過 (得救),於死後得享永生。
4. 回教國家將宗教生活定為法律和習俗強制執行。很多生下來便成為回教徒的,其信仰未經深思、選擇和考驗,宗教生活只是一種傳統和習慣,徒具形式,失卻了內涵和價值,不是每個「回教徒」都是正確地認識和真心地跟隨神。
5. 回教國家的宗教領袖代表神,結果絕對的權力只會產生腐化,不少極權的回教國家和極端的「回教徒」搖著宗教的旗幟,卻遺背人權、公義和信仰,正如黑暗年代的教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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